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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对其争议也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才能解决,因此,这类纠纷不得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里主要涉及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关是国家专门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

    08-08 2017
  • 商事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1995年9月1日,《*******仲裁法》正式颁布施行,为民商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解决争议的新途径。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国内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

    08-08 2017
  • 商事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商事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

    08-08 2017
  • 公司因董事会决议撤销总经理被诉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原告李建军诉称:被告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

    08-08 2017
  • 公司解散纠纷

    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相关法条

    08-08 2017
  • 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

    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试用期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依法变更,但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应当与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匹配。例如,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试用期为6个月,但如果变更后的期限超过6个月,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08-0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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