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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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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例如: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买卖货物、提供服务等。

      案例:投资人李先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A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订立合同。发生债务问题时,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李先生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李现实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还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影响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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