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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范围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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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包括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涉外)的民商事案件。如果讼争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多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具有上述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即为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具有一个以上涉港、澳、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即为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参照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

根据**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实际上仅限定涉外商事案件,涉外婚姻、家庭、人身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等传统的涉外民事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不属于实行集中管辖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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