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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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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有过错的缔约方才应当因造成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2、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作为前提。先合同义务系指:法律为保护缔约人的信赖利益而规定的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开始至合同有效成立止,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

3、造成缔约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些损失必须是在可以客观预见的范围内。

4、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1、合同不成立时之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时之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无效时之缔约过失责任

4、合同被变更或被撤销时之缔约过失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些损失必须是在可以客观预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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