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021-33683708
专业团队

郑建刚律师

2018-03-14
郑建刚律师2.jpg

郑建刚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读研期间,郑律师还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通过了日语等级考试一级。自2005年11月从业以来,郑律师不仅为在沪多家知名日资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而且在其独立办理诉讼纠纷案件后郑律师也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纠纷案件,并*终胜诉,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权益,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件有:

1、刘某某诉王某某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受理后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请,对方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高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争议焦点:出资后能否撤回及清算如何处理);

2、常州某某公司诉桐乡市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桐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后判决支持我方诉请,对方上诉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争议焦点:借用名义开展经济业务是否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五原告与上海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多次开庭审理,*终支持我方诉讼请求,不仅为原告追回了本金,而且也获得了各自的收益部分,争议焦点:个人与公司的合作属于联营,相关收益应按出资份额分配);

4、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对方要求退货,我方在收集相关有效证据后提交法庭,对方在质证后不再要求退货。争议焦点:在承揽合同中,对执行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

5、漳州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对方诉请要求解除合同,我方在收集相关有效证据后提交法庭,法庭审理后判决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争议焦点:要求法定解除合同的,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6、某某某(日本籍)诉上海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我方在提交相关证据后认为该员工与上海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关诉请不存在法律依据,*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方的观点。争议焦点: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简单的看有没有劳动合同,还要从工资发放和管理上综合认定,尽管外国人在上海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但不能据此认定与上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郑律师通过多年办案在合同纠纷、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也获得了当事人和公司的广泛好评。

联系电话:021-33683708  18017623826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7号五洲国际大厦11


  • QQ咨询
  • 电话咨询
  • 13127621777
  • 021-33683708